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快件告客户书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的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世博会安全成功举行,根据国家邮政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国邮发[2010]33号】,本公司对加强寄递快件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保寄递快件渠道安全是公民及鑫飞鸿客户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客户在寄递快件时,应严格遵照《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邮政局制定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配合做好寄递快件安全工作。
二、寄件客户交寄的信件(信件类快件须接受验视,但不验视信件内容)以外的物品必须当面接受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寄递。对各类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机电装置、粉末、不明金属、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不得寄递。如寄件客户拒绝验视的,鑫飞鸿速递及其加盟公司一律不予收寄。
三、上海世博会期间,寄件客户在寄递到上海的快件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登记寄递快件和收、寄件人信息,主动配合鑫飞鸿速递及其加盟公司的安全查验。否则鑫飞鸿速递及其加盟公司不予收寄。
四、任何公民及客户不得交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禁止寄递的各类快件。凡发现交寄含有禁寄物品的快件的,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寄件客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鑫飞鸿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0年四月十三日